证券代码:300104 证券简称:乐视网 公告编号:2016-120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数量及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调整事项 调整前 调整后
剩余未行权数量 1,551.132 万份 1,496.088 万份
激励对象人数 300 人 289 人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
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历次调整注销情况
1、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及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期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3 年 2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
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形成了《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
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
议;2013 年 8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乐
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3 年 8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乐
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13 年 8 月 20 日,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乐
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6、2013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议案》,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3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议案》,认为首次获授股票期权
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激励对象按照《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8、2014 年 7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完成《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所涉首次授予 1292.4 万
份期权的登记工作并对外公告。
9、2014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69
名激励对象 158.8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4 年 7 月
25 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2.26 元。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期
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4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认为预留获授股票
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11、2014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议案》经过
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调
整如下:
1)、关于取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的期权及调整期权
数量
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郭薇、李天昊、李贤、徐雅各、刘宇、
时玲、张志华、唐艳玲、刘青、李勤、高健、孙炜亮、任玉君、郝立雄、李天凡、
苗壮、贾天伦、冯志文、张力文、李磊、潘芳、冯丙见、司学峰、管宝龙、吴艳
红、常继伟、金文乐、毛克凡、周翔、钱超、张宏健、赵宝英、刘飞、杨卫星、
李园、冯舒、李铁、陈新、尹捷、翟磊、宫本凯、刘小月、赵颖、王懿、姚晓鹏、
王晗、周小龙、吕燔、黄又刚、邓飞、王朋、李思旸、林晓峰、何莲等 54 人因
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
司董事会决定取消该 54 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已授予其的股票期权共 137.20
万份。调整后的《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激
励对象为 346 人,股票期权数量为 1292.40 万份
2)、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按照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
本 798,466,298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3 元(含税)。由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办理
完毕登记手续,致使公司总股本从预案公布日至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日前发生了变
化,公司总股本由 2013 年末的 798,466,298 股变更为现有的 837,165,635 股,
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
新股本计算的 201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37,165,635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1474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2.239 元。
12、201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激
励对象期权的议案》经过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授予
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如下:
1)、关于取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的期权及调整期权
数量
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向瑛颖、王铮、
王杉杉、于松亚、刘靓、王超君、张亚东、吴建辉、刘乃坤、林洋、吴素桦、刘
海明、李燕、洪俊标、彭东尼、刘明洋、戴萌、侯乃森、白德鑫、朱潇川、田亮、
杨波、张广陆、钟丹、脱尚彬、王蕾、张澎等 27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取消该 27 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同时
取消已授予该 27 人股票期权共计 55.7 万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
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 319 人。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行权与调整》
的规定,该 55.7 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首次授予期权的数量调整为 1,236.7
万份。
2)、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完成权益分派,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首次授出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5.542 元,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期权的数量为 2,720.74 万份。
13、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
司总股本 1,856,015,1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31 元人民币现金。
并于 2016 年 5 月 3 日完成权益分派,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首次授出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的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5.511 元。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1)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常佳、
温慧慧、马晓鸥、凌亚飞四人共计 5.676 万份股票期权在第二次行权期内因个人
原因未行使权利,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及《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该 5.676 万份股票期
权将予以注销。
2)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常佳、薛伟、
周维、凌亚飞、温慧慧、姜波、徐亚娟、李庆波、靳取、王保新、付强等 11 人
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及相关
规定,取消该 11 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取消已授予该 11 人剩余未行权股票期
权共计 49.368 万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
289 人。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及《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该 49.368 万份股票期权将予
以注销。该 289 人原始获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2,493.480 万份,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1,496.088 万股。
调整后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各激励对象分配情况
见下表:
获授的股票期权 本期可行权数量 占本次授予期权
姓名 职务
份数(万份) (万份) 总数的比例
谭 殊 副总经理 45.320 13.596 1.82%
蒋晓琳 副总经理 72.600 21.780 2.91%
赵 凯 董事会秘书 11.000 3.300 0.44%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合
2,364.560 709.368 94.83%
计 286 人
合计 289 人 2,493.480 748.044 100.00%
四、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数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常佳、薛伟、周维、
凌亚飞、温慧慧、姜波、徐亚娟、李庆波、靳取、王保新、付强等 11 人因个人
原因离职,根据《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其已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取消该 11 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已授予其的
股票期权份额。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修正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所发表的意见
本次调整公司首次授予的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第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数量和对象调整的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的议案》。
七、律师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本次期权调整的内容及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股票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正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期权调整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