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4 证券简称:乐视网 公告编号:2016-117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以专人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
监事 3 位,实际现场出席会议监事 3 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孟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表决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期权及调整
期权数量的议案》
由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王倩、董志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首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取消该
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已授予其的未行权股票期权份额。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调整后的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首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注
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期权及调整期权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对象名单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经过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进行认真核查,核实公司
169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
期的行权条件,可行权对象名单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按照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首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满足,公司 169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定向发行公
司股票的方式给予 169 名激励对象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 1,303.9970
万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数量及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常佳、温
慧慧、马晓鸥、凌亚飞四人共计 5.676 万份股票期权在第二次行权期内因个人原
因未行使权利,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及《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该 5.676 万份股票期权
将予以注销。
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常佳、薛
伟、周维、凌亚飞、温慧慧、姜波、徐亚娟、李庆波、靳取、王保新、付强等
1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取消该 11 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已授予其的未
行权股票期权份额。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调整后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存在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调
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
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
次可行权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经过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进行认真核查,核实公司
289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可行权对象名单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
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按照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第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公司 289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
法、有效。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给予 289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可
行权股票期权共 748.044 万份。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
及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杨玲玲、周路璐
二人共计 1.32 万份股票期权在第一次行权期内因个人原因未行使权利,根据公
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该 1.32 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周路璐、杨玲
玲、齐书东、孙可、向茂华、王婷等 6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第二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取消该 6 人的激
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已授予其的股票期权份额。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调整后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二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调
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的
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次可
行权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经过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进行认真核查,核实公司
54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
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可行权对象名单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
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按照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第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公司 54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
有效。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给予 54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股票期权共 73.128 万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