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地尔汉宇 公告编号:2016-049
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 39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34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30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656,2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6,510,000 元,公司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9,690,000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4 年 10 月 28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
字[2014]第 48110011 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
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
订了《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江门市甜的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甜的电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与工商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江门融和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海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中信银行江门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职责履行良好。
201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撤销原融
和农商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在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将在融和农商银行开设的账号为 80020000006854797 的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中仅用于“洗碗机底部总成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全部转入新开专户,并与中
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家用
电器排水泵扩产及技术升级项目”、“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已建
设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目前,专户的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二、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情况
1、已履行审批程序
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门市地
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
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016 年 9 月 5 日,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门市
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用途,将原计划投资于“洗碗机底部总成项目”、“新型家庭水务节水系
统项目”未使用完的合计 146,608,547.46 元的募投资金(含利息收入,具体利
息收入金额以转出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投资于“工业机器人产业化项
目”, 实施主体由江门市甜的电器有限公司变更为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同时,募集资金专户也将相应地变更,并授权董事长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8 月 18 日、2016 年 9 月 6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情况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账号:694202006)
及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账号:692602055)的募集资金专户未使用完毕的募
集资金金额合计人民币 149,070,383.18 元(含利息收入)转入至中国民生银行
江门支行开设的新募集资金专户,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专户金额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资金用途
专用账户 (元)
江门市地尔汉 中国民生
工业机器人产业
宇电器股份有 银行江门 698386244 149,070,383.18
化项目
限公司 支行
同时,将原有的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办理注销,原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将同时失效。
三、本次重新签订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为了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进一步
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中金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共同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该项目余额为 149,070,383.18 元,该专户
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三)中金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金公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
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中金公司的调查与查询。中金公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
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中金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钦、龙亮或中金公司指定的其
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中金公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
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向甜的电器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金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 10%的(按孰低原则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
式通知中金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中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金公司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协议的
要求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
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金公司出具对账单或向中
金公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金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甜的
电器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金公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
法销户且中金公司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