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16‐225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6年9月14日,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或“公
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副董事长成波
先生主持。其中,现场会议于2016年9月30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
号院6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9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9日15:00至2016年9月30日15:00的任意时
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合计持有股份273,658,373股,占公
司股份总股的47.273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代理人8人,
代表13名股东,合计持有股份264,718,7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7291%;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合计持有股份8,939,5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443%。委
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
1
成本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审议议案(一)的子议案 1 时,关联股东俞凌、成波、卓明、庄贵林、张
磊因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而回避表决本议案,回避表决股数为
154,835,750 股,子议案 1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8,822,623 股。
表决结果:同意118,798,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6%;
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6%;弃权9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 意
80,506,8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9%;反对 23,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9%;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2、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审议议案(一)的子议案 2 时,关联股东俞凌、成波、卓明、庄贵林、张
磊因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而回避表决本议案,回避表决股数为
154,835,750 股,子议案 2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8,822,623 股。
表决结果:同意118,799,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4%;
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 意
80,507,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1%;反对 23,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审议议案(一)的子议案 3 时,关联股东俞凌、成波、卓明、庄贵林、张
磊因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而回避表决本议案,回避表决股数为
154,835,750 股,子议案 3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8,822,623 股。
2
表决结果:同意118,799,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4%;
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 意
80,507,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1%;反对 23,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审议议案(一)的子议案 4 时,关联股东俞凌、成波、卓明、庄贵林、张
磊因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而回避表决本议案,回避表决股数为
154,835,750 股,子议案 4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8,822,623 股。
表决结果:同意118,798,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6%;
反对2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 意
80,506,8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9%;反对 24,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审议议案(一)的子议案 5 时,关联股东俞凌、成波、卓明、庄贵林、张
磊因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而回避表决本议案,回避表决股数为
154,835,750 股,子议案 5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8,822,623 股。
表决结果:同意118,799,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4%;
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 意
80,507,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1%;反对 23,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审议议案(一)的子议案 6 时,关联股东俞凌、成波、卓明、庄贵林、张
磊因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而回避表决本议案,回避表决股数为
154,835,750 股,子议案 6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8,822,623 股。
表决结果:同意118,798,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6%;
反对2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 意
80,506,8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9%;反对 24,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审议议案(一)的子议案 7 时,关联股东俞凌、成波、卓明、庄贵林、张
磊因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而回避表决本议案,回避表决股数为
154,835,750 股,子议案 7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8,822,623 股。
表决结果:同意118,799,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4%;
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 意
80,507,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1%;反对 23,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审议议案(一)的子议案 8 时,关联股东俞凌、成波、卓明、庄贵林、张
磊因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而回避表决本议案,回避表决股数为
154,835,750 股,子议案 8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8,822,623 股。
表决结果:同意118,799,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4%;
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 意
80,507,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1%;反对 23,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审议议案(一)的子议案 9 时,关联股东俞凌、成波、卓明、庄贵林、张
磊因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而回避表决本议案,回避表决股数为
154,835,750 股,子议案 9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8,822,623 股。
表决结果:同意118,798,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6%;
反对2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 意
80,506,8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9%;反对 24,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审议议案(一)的子议案 10 时,关联股东俞凌、成波、卓明、庄贵林、张
磊因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而回避表决本议案,回避表决股数为
154,835,750 股,子议案 10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8,822,623 股。
表决结果:同意118,799,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4%;
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 意
80,507,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1%;反对 23,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审议议案(一)的子议案 11 时,关联股东俞凌、成波、卓明、庄贵林、张
磊因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而回避表决本议案,回避表决股数为
5
154,835,750 股,子议案 11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8,822,623 股。
表决结果:同意118,799,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4%;
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 意
80,507,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1%;反对 23,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审议议案(一)的子议案 12 时,关联股东俞凌、成波、卓明、庄贵林、张
磊因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而回避表决本议案,回避表决股数为
154,835,750 股,子议案 12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8,822,623 股。
表决结果:同意118,799,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4%;
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 意
80,507,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1%;反对 23,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审议议案(一)的子议案 13 时,关联股东俞凌、成波、卓明、庄贵林、张
磊因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而回避表决本议案,回避表决股数为
154,835,750 股,子议案 13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8,822,623 股。
表决结果:同意118,799,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4%;
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 意
80,507,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1%;反对 23,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关联股东俞凌、成波、卓明、庄贵林、张磊回避表
决,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议案(二)时,关联股东俞凌、成波、卓明、庄贵林、张磊因为本次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而回避表决本议案,回避表决股数为 154,835,750 股,议案
(二)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8,822,623 股。
表决结果:同意118,798,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6%;
反对2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 意
80,506,8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9%;反对 24,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关联股东俞凌、成波、卓明、庄贵林、张磊回避表
决,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议案(三)时,关联股东俞凌、成波、卓明、庄贵林、张磊因为本次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而回避表决本议案,回避表决股数为 154,835,750 股,议案
(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8,822,623 股。
表决结果:同意118,799,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4%;
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 意
80,507,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1%;反对 23,300 股,占
7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关联股东俞凌、成波、卓明、庄贵林、张磊回避表
决,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暨公司股东提供关
联担保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议案(四)时,关联股东俞凌、董爱民因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
提供关联担保而回避表决本议案,回避表决股数为 175,759,026 股,议案(四)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7,899,347 股。
表决结果:同意97,876,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2%;
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 意
97,876,0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2%;反对 23,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635,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
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 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 意
97,876,0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2%;反对 23,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康爱军、张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安控科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8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控科技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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