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10-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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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6-057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在航友宾馆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以电话进行了确认。

监事会主席徐国萍、监事唐芳以及职工监事沈善杰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国萍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

全部 3 名监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

行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一致。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

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

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或监事;不属于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

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的发生;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同意以 2016 年 9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 30 名激励对象以每股 24.29 元的价格

授予 58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6-058)。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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