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用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同意聘用胡雪飞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提名程序、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胡雪飞先生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履职要求,符合《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杨春福、陈枫、胡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