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7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2016-092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129号)核准,非公开发行81,218,421股新股,发行价格为43.9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569,549,602.95元,扣除发行费用22,420,820.55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3,547,128,782.4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2月15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48260004号《验
资报告》验证确认。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和账户开立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云计算产业基地暨研发中心项目”的超募资金,
并变更本项目的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变更后,使用超募资金16,900.00万元(含
利息)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网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网宿”),由厦
门网宿购买位于软件园三期的房产,建设网宿科技云计算产业基地暨研发中心项
目。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厦门网宿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签署事项。具体情况详见披露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83、2016-091)。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甲方”)与子公
司厦门网宿、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五缘湾支行(“丙方”)、保
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丁方”)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行名称 账号 金额(万元) 日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
厦门网宿
1 限公司厦门五缘 592904034310201 16,900.00 2016年9月29日
有限公司
湾支行
该专户仅用于网宿科技云计算产业基地暨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乙
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可以将专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
款、定期存单或7天通知存款的方式存放,并以中国人民银行及丙方规定的利率
计算利息。
为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甲、乙、丙、丁四方同意:乙方以
上述方式存放的资金本息,在到期后将及时转入专户进行管理或以上述存款方式
续存,并及时通知丁方或其保荐代表人。本协议中所有的定期存单不得质押。乙
方如需提前支取定期存单项下的资金应通知甲方、丙方、丁方,并按本协议约定
将提前支取的资金转入专户进行管理。
2、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甲方作为乙
方的母公司有责任确保乙方遵守该等法律法规。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
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
丁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孔德仁、刘启群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
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遇节假日则自动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向甲
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等额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按照孰低原则在等额人民币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
乙方和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可在不影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下,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
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提前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
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提前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
方式。该等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均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
此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10、各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争议的,经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
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起失效。
特此公告。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