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财务总监任免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财务总监任免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拟聘任的王玲莉女士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有违反
《公司法》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我们认为王玲莉女士的教育背景、任
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条件,没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没有
损害股东的权益,所聘任人员任职资格均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玲莉
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沈梦晖、程慧芳、王川
2016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