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
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审议的事
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增加2016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
的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新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
赖。
3、此次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其它董事经
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涂成洲、欧伟明、叶少琴
二○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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