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
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人员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金政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俞绍斌先生、李世舵
先生、吴勇先生、胡春燕女士、方君女士、李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方君
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吴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夏成才
顾海英
孙素明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