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隆精化
股票代码:30040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蒲泽一
住所或通讯地址: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 36 号
一致行动人名称: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姜艳
住所或通讯地址: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 36 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6 年 9 月 3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0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科隆精化、上市公
指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蒲泽一,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艳的一致行动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
指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艳
制人
四川恒泽/恒泽建
指 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
材/标的公司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本次交易 指 买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
项
交易对方/四川恒
泽股东/喀什新兴 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
指
鸿溢、喀什泽源两 限公司 2 名公司法人
名交易对方
中国证监会、证监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购办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15 号准则》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中国证监会、证监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蒲泽一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1100419860101****
通讯地址: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 36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科隆精化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
在持有中国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喀什新兴鸿溢创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等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6]1946 号),核准科隆精化通过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喀什新兴鸿
溢、喀什泽源两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四川恒泽 100%股份,并向蒲泽一、蒲静
依、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银叶阶跃定增 1 号私募基金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 19,000.00 万元。根据蒲泽一与公司签署的《股权
认购协议》,蒲泽一认购金额 13,500.00 万元,认购股份数为 4,821,428 股。
蒲泽一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姜艳女士之子,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交易
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姜艳女士持股 33,968,800 股,持股比例 49.95%;本次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姜艳女士持股 33,968,800 股,持股比例 43.46%,
一致行动人蒲泽一持股 4,821,428 股,持股比例 6.1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1、蒲泽一通过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方式增持。
2、姜艳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权被稀释。
蒲泽一为姜艳女士之子,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姜艳女士持股 33,968,800 股,持股比例
49.95%;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姜艳女士持股 33,968,800 股,
持股比例 43.46%,一致行动人蒲泽一持股 4,821,428 股,持股比例 6.1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蒲泽一持股 4,821,428 股为限售流通
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解禁。在上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
实施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该公司股
份的,则增持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要求。
蒲泽一的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姜艳女士持股 33,968,800 股为
限售流通股份(其中 24,980,000 股股份处于股份质押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蒲泽一及其一致行动人姜艳女士所持上市公
司股份不存在其它权利受限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
在买卖科隆精化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蒲泽一
一致行动人:
姜艳
日期:2016 年 9 月 30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 36 号
联系人:王笑衡
联系电话:86-419-5589876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 36 号
司
股票简称 科隆精化 股票代码 300405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蒲泽一 辽阳市宏伟区香港花园
名称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 无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无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 4,821,428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变动比例: 6.17%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不适用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
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
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蒲泽一
日期:2016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