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0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16 年 9 月 30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9 日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 555 号天安总部中
心 2 号楼 2201。
3、召集人: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茅庆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116,254,23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7.4940%。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0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 3,24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1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24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1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并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6,257,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3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瑮蛟、赫敏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