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分别
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部分议案内容未提及按照累积投票
的方式进行,现对其内容进行更正如下:
原公告内容为: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翁中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郑颖斌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3、《关于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9 月 30 日 刊 登 在 的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 1、议案 2 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更正后内容为: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翁中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郑颖斌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3、《关于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9 月 30 日 刊 登 在 的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 1、议案 2 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
事 2 名。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 2 的乘积数;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集中使用,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
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无效;股东(含股东代
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
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 1、议案 2 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更正后的股东大会通知相关事项详见 2016 年 10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
的《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由此给投资者
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