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设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30 16: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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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苏州设

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设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

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苏州设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8号)核准,苏州设计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

币20.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1,36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3,584.66万元

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80.3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110136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公司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况

如下: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投入金额(万元)

1 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6,439.00 6,439.00

2 绿色建筑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413.45 6,413.45

3 轨道交通综合体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2,223.00 2,223.00

4 云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1,979.00 1,979.00

5 建筑设计中心改造项目 14,995.00 10,725.89

合计 32,049.45 27,780.34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拟将前述“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根据公司全国设计服务网络布局的

需要,变更相应实施地点,具体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

变更前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投入金额(万元)

淮安、南京、合肥、北京、深圳、成

淮安、南京、合肥、沈阳 6,439.00

都(重庆)、武汉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主要从事的建筑设计等工程技术服务属于智力密集型服务,设计业务的

承接和开展主要依赖于企业的市场拓展力度和设计人员配备能力。公司立足于苏

州,经过多年的经营发展与品牌积淀,已经成长为江苏省内领先的建筑设计企业,

主要业务也主要集中在江苏省内。从全国设计服务行业发展情况来看,以京津冀、

长三角、珠三角、成渝等为代表的城市群,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拥有较为丰富的

建筑设计资源和较为广阔的设计市场需求,从而成为公司未来跨区域经营的重点

布局城市。

本次“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有助于公司初步建成以苏州

为中心,以北京、深圳、成都(重庆)、武汉为支点,辐射华北、华南、西南、

华中等多区域的全国性设计服务网络,这有利于公司在保证重点区域竞争优势地

位的同时,扩展业务服务半径,充分利用该等区域内的设计资源,发掘潜在业务

机遇,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及市场占有率,并有效分散区域经营

风险,从而为公司业务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提供可靠保障,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

展的要求。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经公司审慎分析、充分论证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及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

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仅涉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及用途、

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等的变更,不会对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五、本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外部市场环境与

内部战略布局做出的,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及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等的

变更,不会对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实施地点的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16 年 9 月 30 日

王 骞

2016 年 9 月 30 日

张 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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