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6-10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杭州信达奥体置业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授权事项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与浙江信达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信达”)、融
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地产”)签订《关于浙江省
杭州市杭政储出【2016】9 号地块之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
“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约定之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杭州
东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睦公司”)20%的股权,并通过
东睦公司间接持有杭州信达奥体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奥
体”)10%的股权。信达奥体系杭政储出【2016】9 号地块的开发主
体。
为提高信达奥体经营过程中融资担保事项的决策效率,公司董事
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信达奥体提供担
保,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期限: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至 2017
年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
2、授权额度:不超过 14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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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实施时,公司将按照权益比例与合作方同比例为信达奥体
提供担保。
公司将委派董事、总经理朱慧明先生担任信达奥体的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信达奥体系公司关联
方。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提请授权事项时,关联董事朱慧明先生回
避表决。本次提请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朱
慧明先生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请授权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
本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信达奥体基本情况
信达奥体系杭政储出[2016]9号地块的开发主体。该公司成立于
2016年6月21日。法定代表人:张维民 。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注册
资本100000万元,浙江信达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10%的股权,杭州东
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50%的股权,宁波坤皓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40%的股权。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7号6幢215室。经营
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招标代理、商务信息咨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与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担保协议。在具体实
施时,公司将与合作方按照权益比例为信达奥体提供担保。
四、授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信达奥体提供担保,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促进合作项目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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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合作项目日常经营开发所面临的问题,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信达奥体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促进合作项目顺利开展。董事会在
审议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提请授
权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保荐机构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对滨江集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
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认可上述授权批准关联交易事项
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授权批
准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该事项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
公司运营效率,促进合作项目顺利开展。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
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参股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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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为参股子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238,313.96 万元。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未发生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八、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要求,审批担保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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