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坛股份: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10-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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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0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

的议案》,同意将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原租赁予山东荣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荣华食品”),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沁水工业园仙坛大街 99

号的房产、土地和部分设备出售给荣华食品,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瑞评估”)出具《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拥有的

位于沁水工业园仙坛大街 99 号的房产、土地和部分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

瑞评报字[2016]第 000368 号),确定该资产评估值为 7,147.32 万元,公司和荣

华食品双方共同协商确认转让价格为 7,200 万元。该转让价格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7.22%。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属董事会审核

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1.公司将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沁水工业园仙坛大街 99 号的房产、土地

和部分设备以 7,200 万元出售给山东荣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交易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

碍。本次交易属董事会审核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

发表独立意见。

3、2016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仙坛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资产出让给荣华食品,并签

署了《资产转让意向书》。《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资产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16-02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荣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27372223886

法定代表人: 孙树君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大窑路 369 号

注册资本:4,16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02 年 03 月 01 日

实际控制人:孙艺洲持股 2,160 万,占比 51.92%。

经营范围:肉食鸡、水产品、肉类冷冻加工、销售,食品包装塑料袋加工;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

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的活动)。

2、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65,309.91

净利润 1,658.77

总资产 31,095.19

净资产 14,569.35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该标的资产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沁水工业园仙坛大街 99 号,其土地使

用面积 50315 平方米、土地证号为烟国用(2011)第 40953 号;房产建筑面积

42321.88 平方米、房产证号为烟房权证牟字第 042229 号。该标的资产权属完整,

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查封、冻结,不存在涉及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

事项。

由于公司生鸡屠宰加工厂建设项目于 2014 年 3 月建成投产,屠宰产能规模

大幅上升,为提高公司资产利用效率,公司已将该标的资产于 2014 年 7 月 10

日签订协议出租予荣华食品。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管理效率,降低

公司成本,现公司将该部分资产出售给荣华食品。

2、截至到评估基准日(2016 年 4 月 16 日)委估的资产账面原值为 11,744.58

万元,账面净值为 6,502.93 万元。

3.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与

荣华食品共同商定,聘请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该机构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4 月 16 日。根据中瑞评估出具《山东仙坛股份有

限公司拟转让其拥有的位于沁水工业园仙坛大街 99 号的房产、土地和部分设备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16]第 000368 号),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7,147.32 万元,公司和荣华食品双方共同协商确认转让价格为 7,200 万元。该

转让价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22%。

4.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转让的资产经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中瑞评报字[2016]

第 000368 号)确定其评估值为 7,147.32 万元,经公司、荣华食品双方共同协商

确认转让价格为 7,200 万元。

双方约定,《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五日内,荣华食品将转让款一次性付清。

原荣华食品交纳的租赁抵押金可直接抵顶转让款。公司应对荣华食品支付的转让

款出具正式发票。双方其他的声明、保证和承诺;过户及费用承担;违约责任;

资产移交;争议的解决等条款按照协议具体的约定实施。

2、《资产转让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此次资产转让,可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管理效率,降低公司成本。

2、本次资产出售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不发生变化。

3、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况,本次资产转让所获得的资金用于增加公司流动资金,将对公司的现金

流产生一定积极的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将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沁水工业园仙坛大街 99 号的房产、

土地和部分设备出售给荣华食品,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公司的持续

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存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的资产转让。

八、备查文件

1、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荣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

协议》;

3、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拥有的位于沁水工业园仙坛大街 99 号的

房产、土地和部分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16]第 000368 号);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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