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7 证券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16-110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力”、“公司”)对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上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东
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
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
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东
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东方网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外,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发布了《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
示,公示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0 日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
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
的任何问题。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
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
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拟激励对象的工资单及公司或子
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凭证等材料。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
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
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在《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交易行为或
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7、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监事:甘亚西、郭军、尹丽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