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提交本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终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对上海商友增资项目是公司在综合
考虑上海商友经营的客观情况、并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及上
海商友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充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不必要
的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同时,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对日本商友增资事项,有利于增强日本商
友的资本实力,加强其发展投资后劲,提高日本商友乃至天泽信息整体核心竞争
力;同时,本次增资对于完善公司业务链条、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将产生积极的
影响,有利于公司海外与投资业务做强做大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
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及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规要求,不影响其
他募集资金项目,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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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并同意将其提
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远江信息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增加担保额度并由其
部分原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一方面,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增加担保额度属正
常、合理、必要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且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
控范围内;除已披露的担保事项之外,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其他担保事项。另一
方面,公司的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对外担保的风
险,且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之前已经取得我们事前认可,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不存在需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我们认为董事
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建斌、王全胜、倪慧萍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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