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键桥通讯
股票代码:0023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振新
通讯地址:香港金钟道 88 号太古广场二期 35 楼
权益变动性质:间接减少
签署日期:201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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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键桥
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
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
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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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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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键桥通讯、上市公司 指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张振新
乾德精一 指 嘉兴乾德精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精一 指 深圳精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根据张振新与刘辉于2016年9月28日签署的《股权转让
协议》及《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张振新向刘辉转让其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持有的深圳精一32%股权及乾德精一39.7436%的财产份
额而产生的权益变动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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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张振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香港金钟道 88 号太古广场二期 35 楼
张振新为中国国籍居民,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中国信贷控股
有限公司 18.93%的股份;中国信贷控股有限公司为香港联合股票交易所上市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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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经营需要而转让其持有的深圳精一32%股权及乾德精
一39.7436%财产份额。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加其拥有的
键桥通讯股份的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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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乾德精一直接持有键桥通讯 7,800 万股股份,占键桥通讯股份总数的
19.84%。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振新持有深圳精一 32%股权,持
有乾德精一 39.7436%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键桥通讯 8.2107%的股份。
2016年9月28日,张振新与刘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深圳
精一32%的股权,相关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2016年9月28日,张振新
与刘辉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乾德精一39.7436%的财产份额,
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毕。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张振新在深圳精一及乾
德精一中的权益全部转让,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键桥通讯股份。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年9月28日,张振新与刘辉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股权转让方:张振新
股权受让方:刘辉
2、协议转让的交易标的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标的为张振新持有的深圳精一32%股权。
3、股权转让价格
交易标的转让价格为3,2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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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议转让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刘辉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90天内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将标
的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张振新。
5、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法律规定需经有权机关审批后生效的,自审
批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三、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年9月28日,张振新与刘辉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财产份额转让方:张振新
财产份额受让方:刘辉
2、协议转让的交易标的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的交易标的为张振新持有的乾德精一39.7436%财产份额。
3、协议转让价款
交易标的的转让价格为29,600万元人民币。
4、协议转让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刘辉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财产份额转让款划至张振
新指定账户。
5、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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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乾德精一持有的键桥通讯股份中有 7,226 万股处
于质押状态,占键桥通讯股份总数的 18.3812%。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
务人共持有乾德精一 41.3846%财产份额,按比例折算,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键桥通讯股份有 2,990.45 万股处于质押状态,质权人为吉林省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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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键桥通讯上市交易
股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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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
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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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张振新(签字)
日期: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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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股权转让协议》;
3、《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0755-2655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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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 上 市 公 司 所
深圳市
称 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键桥通讯 股票代码 002316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张振新 辽宁省大连市
务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股 份 数 量 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 □ 无 √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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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 有 权 益 的 股票种类: 限售流通股
股 份 数 量 及 间接持股数量: 32,277,904 股
占 上 市 公 司 间接持股比例: 8.2107%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
股票种类: 限售流通股
动后,信息
间接持股数量: 0股
披露义务人
间接持股比例: 0%
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 32,277,904 股
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8.2107%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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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无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批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
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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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振新(签字)
日期: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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