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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412 股票简称:迦南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3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迦南科技”)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6〕1310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000 万股新股。
公司根据发行方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1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4.4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44,7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056,600.00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334,643,4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汇会验[2016]4162 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的具体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 用途
智能化中药提取生产
线项目、制药装备工业
1 工商银行 1203285329200220645 3,3570
4.0 实验中心项目和补
充营运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及其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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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工商银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
的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在工商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203285329200220645,截止 2016 年 9 月 8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叁亿叁仟
伍佰柒拾万元整(小写:335,700,000 元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智能化中药提取
生产线项目、制药装备工业 4.0 实验中心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工商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安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安信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工商银行应
当配合安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安信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安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飞、吴义铭可以随时到工商银行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工商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资料。
上述保荐代表人向工商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安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工商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加盖公司公章的单位介绍信。
5、工商银行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安信证券。
工商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百分之十的,工商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安信证券,同时提供
专户的支出清单。
7、安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安信证券更换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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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工商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约定的信息内容
向公司、工商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
响本协议的效力。
8、工商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安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安信证券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单笔 500 万元以上)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安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
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工商银行、安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
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