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九届十二次董事会材料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提交本次会议
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并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聘任尹小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周伟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是在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
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所聘任的总经理及常务副总经理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资
质和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应职
位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尹小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周伟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尹小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周伟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李 东 戴克勤 耿成轩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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