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矿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30 12: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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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6-104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矿业”)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收到表

决票 9 张。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西乌珠穆沁旗银漫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以及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第 63 条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

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向中国

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

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公司的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持有公

司 364,200,086 股股份,公司和兴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吉兴业直接持有公司 40,000 股

股份,吉兴业的兄弟吉兴军持有发行人 40,000 股股份,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吉兴

业、吉兴军合计持有发行人 364,280,08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0.51%。本次交易

对方中,吉祥、吉伟、吉喆与兴业集团为一致行动人;上海铭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铭望投资”)、上海劲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劲智投资”)、上海劲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劲科投资”)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与兴业集团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铭望投资、劲智投资、劲科投资与

兴业集团亦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因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铭望投资、劲智投资、

劲科投资取得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将导致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比例增加。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对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

重要意义,并且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铭望投资、劲智投资、劲科投资承诺

自因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认购的公司

股份,故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吉兴业、吉兴军、吉祥、董永、孙凯回避对

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6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兴业矿

业: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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