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与说明函
鉴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交科”)拟以非公开方式向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5,099,772 股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其中,符冠华(身份证号:320102196310082831****)(以下简称“本人”)拟认
购数量为 4,470,011 股。本人就拟认购苏交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出具以
下承诺与说明:
1、本人承诺资金来源均系本人自有资金或合法借贷资金,来源合法,不存
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亦不存在代持、信托、
委托持股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规定。
2、本人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3、本人承诺,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
备案前,将按时足额支付认购价款。如本人未能按时支付足额认购资金,将按照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本人承诺资金来源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苏交科,苏交科持股 5%以上
股东,苏交科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况,与前述
主体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5、本人保证为苏交科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承诺向本次非公
开发行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
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
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承诺与说明函》之签署页)
符冠华(签字):
2016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