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ST 煤气 公告编号:2016-080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延期提交《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
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843 号)
(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太原煤
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
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相关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 2016-078)。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
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并对问题逐项进行落实。由于
本次回复的工作量较大,部分事项还需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同时,由
于申请文件中的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限,为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
完整性,公司正在组织中介机构补充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申请文
件涉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反馈意见回复及披
露工作。为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准确性,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
了延期回复申请,申请延期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将《反馈意见》书面
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尽快完成《反馈意
见》的回复工作,在回复文件完备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文件。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
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