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6-082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8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617号】(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二次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二
次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要求对二次反馈意
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
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