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厂房拆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因新津县旧城改造项目的需要,拟对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拥有的位于新津县花桥镇的
房地产进行拆迁和搬迁补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概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新津县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 “甲方”),具备
本次交易的履约能力和付款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
为公司拥有的位于新津县花桥镇龚巷村的房地产(包含:土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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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权【土地证号:新津国用[2000]第 020236 号,新津国用[2001]第
020328 号】及以上建筑物、构筑物、园林绿化)和机械设备(以下
简称“标的资产”)。标的宗地面积为 18,592.22 平方米,以上的建筑
面积为 10,523.72 平方米。
此外,标的宗地及以上部分房产(房产证号:津房权证监证字第
0013652 号、0014399 号、0013651 号、0014400 号)尚处于抵押状态,
作为公司向抵押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 1.2 亿元
综合授信的担保物,目前抵押期限尚未届满。公司已向抵押权人书面
告知了本次拆迁事项。
(二)标的资产价值
截止 2016 年 8 月 31 日,标的资产账面价值为 308.69 万元。本
次标的资产搬迁补偿费用总价款为 2,814.19 万元,其中:搬迁补偿
合计 2,382.65 万元,政策性补偿合计 431.54 万元。搬迁补偿费用以
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结果确认,详情如下:
以 2016 年 9 月 14 日为基准日,根据四川省天地房地产估价事务
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川天地房评字(2016)第 0912 号《房地产估价报
告》,标的资产房地产部分的评估价为 2,277.26 万元。
以 2016 年 9 月 14 日为基准日,根据四川华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川华廉资评报(2016)99 号《新津县房产管理局因拆迁补偿
事宜涉及的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机械设备评估报告》,
标的资产机械设备部分的评估价为 105.3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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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签订的协议主要内容
(一)房屋搬迁依据
经新津县人民政府同意,由搬迁人新津县房产管理局对被搬迁人
新津县花桥镇范围内实施房屋搬迁。
(二)搬迁补偿款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补偿费用总价款为 2,814.19 万元,其中:搬
迁补偿合计 2,382.65 万元,政策性补偿合计 431.54 万元。
(三)支付方式和期限
本合同补偿款分三次支付,双方约定如下:
1、在乙方将房屋腾空并办理手续后的 3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
给乙方 1,500 万元;
2、在乙方解除抵押关系,并交付权证原件后的 5 个工作日内,
甲方支付给乙方 800 万元;
3、甲方在该宗土地拍卖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514.19
万元。
四、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将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与抵押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分行协商解除抵押关系。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拆迁的厂房为公司型钢事业部所用,主要用于生产加工型钢
伸缩缝等传统产品,竞争激烈,产能相对过剩,本次公司部分厂房拆
迁后,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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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到该部分补偿款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初步
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将产生的税前利润约为 2,505.50 万元(最
终以会计师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将产生积
极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涉及本次交易的评估报告;
(三)双方签署的搬迁补偿合同。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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