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ST 云维 公告编号:临 2016-064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延长债权申报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依法裁
定受理申请人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原名“云南圣乙投资有限公司”)
对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维股份”)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云南云
维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详见公司 2016-053 号《关于法院裁定受理
公司重整的公告》)。
2016 年 8 月 25 日,昆明中院在《人民法院报》第 7 版刊登《公告》,云维
股份的债权人应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前,向云维股份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
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详见
公司 2016-056 号《关于申报债权的公告》)
2016 年 9 月 29 日,昆明中院于《人民法院报》第 7 版刊登《公告》,由于
云维股份重整一案债权结构复杂,决定将债权申报期限延长至 2016 年 11 月 5 日。
即云维股份的债权人应于 2016 年 11 月 5 日前,向云维股份管理人(办公地
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花山街道云维集团化工分公司醋酸分厂办公楼;通讯地
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花山街道云维集团化工分公司醋酸分厂办公楼一楼 118
室;邮政编码:655338;联系人:袁楠、姚熠;联系电话:座机 0874-3064540,
手机 1800874463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
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
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
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
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云维股份的债
1
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云维股份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的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鉴于云维股份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为云维股份选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云维股份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6 年 9 月 3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