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建河山: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来源:上交所 2016-09-30 09:17:4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业务指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

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及审批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

《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

规或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1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公司根据《业务指引》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

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

交由董事会办公室专人妥善归档保管,相关人员应当签署书面保密承诺。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当及时

披露。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

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出现前款第(一)项情形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

披露;出现前款第(二)项情形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

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对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知

情人,对该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章 处罚规则

第十一条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

2

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

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或者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管理制度的行

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

理制度的规定给予相应惩戒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适用《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

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亦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

会。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9 日

3

附件一: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务登记审批表

编号:

登记时间 登记人员

申请部门 申请人员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事项类别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时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 相关内幕人士是

豁免事项的知情人 □是 □否 否签署书面保密 □是 □否

名单 承诺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

见 年 月 日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

见 年 月 日

董事长审批

年 月 日

4

附件二: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务保密承诺函

作为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事项的

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知晓并将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的内容;

2、本人承诺,对知悉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严格保密,不在

公司对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之前泄露任何信息;

3、本人承诺,不利用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

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

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4、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5

附件三: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编号:

登记时间 登记部门 登记人员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类别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序号 姓名 证件号码 职位 获取信息时间 获取信息地点 获取信息方式 备注

6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韩建河山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