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钢: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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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 2016-056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9 月 23 日,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抚顺特钢”)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股东破产重整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

【2016】2135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工作函》要求公司核实股

东破产重整相关情况,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经向控股股

东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特钢集团”)问询,

现将《工作函》主要内容和回复披露如下:

一、《工作函》主要内容

有媒体报道称,你公司控股股东东北特钢集团因资金紧张,已连

续八次发生债券违约,违约规模累计超过 50 亿元,债券持有人反响

强烈,拒绝接受辽宁省政府提出的“债转股”解决方案。9 月 19 日,

由中国银行大连市分行牵头、各债权银行参与组成的东北特钢集团债

委会在大连市银行业协会召开紧急会议。会议纪要显示,辽宁省政府

已经确定东北特钢集团将进入破产程序,预计 9 月底之前出台破产重

整方案。

鉴于东北特钢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因诉讼纠纷被轮候冻结,

其破产重整将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现请你公司

对以下事项向控股股东及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对外披露:

1/3

1、上述媒体报道事项是否属实,东北特钢集团是否已进入破产

重整程序;

2、若上述媒体报道情况属实,公司是否会被纳入破产清算的范

围、冻结股权是否会被依法处置,并具体说明本次破产重整对公司控

制权结构及生产经营稳定性的影响;

3、若上述媒体报道情况不实,请披露辽宁省政府及国资委目前

对东北特钢集团债务处置的最新进展,并说明相关处置方案对公司生

产经营的影响。

二、东北特钢集团回复

1、关于东北特钢集团是否已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2016 年 9 月 29 日,东北特钢集团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

的通知书,债权人已于 9 月 26 日正式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

东北特钢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东北特钢集团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特钢集团大连高合金棒线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目前,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对上述债权人申请履行法律审核程序。对于

前期媒体有关东北特钢集团破产重整的报道事项,东北特钢集团认为

存在失实内容。

2、东北特钢集团破产重整是否涉及抚顺特钢

目前,东北特钢集团根据上述收到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

的内容显示,本次债权人提出申请的破产重整范围,不包括抚顺特钢。

3、东北特钢集团破产重整对抚顺特钢的影响

抚顺特钢在国防军工、航空航天等国家关键工程领域所需特殊钢

材料的研发供应方面具有重要地位,东北特钢集团将会竭力保证抚顺

特钢的国有控制地位和企业稳定发展,最大限度减轻因东北特钢集团

债务危机对抚顺特钢生产经营和市场信用的冲击和影响。抚顺特钢目

前生产经营和资金流动性均处于正常稳定状态,东北特钢集团不会主

2/3

动将抚顺特钢推向破产重整情形,同时也并未知悉有债权人拟申请对

抚顺特钢进行破产重整的情形。

截至目前,东北特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496,876,444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35.22%,上述股份已经全部被冻结和轮候冻结。东北特钢集

团债务违约后续处置方案是否会引起公司控制权的变化还存在不确

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有关情况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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