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生物:关于签署《关于维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2》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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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6-087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关于维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

补充协议书 2》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公司、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与刘忠臣、刘岚签订了《关于维康医药

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 2》,并经 2016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

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一、交易概况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于2016

年7月10日、2016年7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和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刘忠臣、刘岚签署<关于维康医药集团

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议案》和《关于签署<关于维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的议案》。详情参见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2016年7月

1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70、

2016-075)。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和审核等工作需一定的时间周期,为锁定并购标

的,顺利推进标的资产收购事宜,近日,公司、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银河集团”、“丙方”)与刘忠臣、刘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关

于维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2》,并经2016年9月29日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手方

(一)刘忠臣(甲方 1)

刘忠臣,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21010619*********X。刘忠臣为维康医药

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刘忠臣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

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刘岚(甲方2)

刘岚,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21010619********24。刘岚为维康医药集团第

二大股东。

刘岚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丙方)

1、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南宁市高新区火炬路 15 号正成花园综合楼 2 单元 3 层 303 号房

法定代表人:潘琦

注册资本:47,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 年 9 月 29 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450000000014618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管理,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管理,投资顾问;电子信息

技术开发,生物工程、旅游、房地产方面的投资;新能源开发、投资和咨询服务;

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

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银河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潘琦先生为银河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9 月,注册地为广西南宁市,注册资本 4.7

亿元。经过多年发展,银河集团旗下拥有二十多家控股子公司,其中直接控股银

河生物(000806)和天成控股(600112)两家上市公司。集团及其控股企业涉入

产业覆盖变压器、电气开关、电子信息、汽车零配件、矿业开发、新能源与风力

发电、健康医疗、互联网与金融、科技服务和创意文化等领域,拥有两个省级企

业技术中心和一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

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居国内外领先水平。集团

及其控股企业生产基地遍布广西、贵州、四川、山东、江苏、江西、北京等全国

多个省市,产品覆盖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并出口到欧美、东南亚及非

洲等地区。截至 2016 年 6 月末,银河集团总资产规模超过 130 亿元,正在成长

为一个全国性的、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大型产业控股集团。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银河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潘琦先生为银河集团的实际控制人。银河集团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本年年初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银河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交易

15,831,919.70 元,其中包含 10,937,200 元业绩补偿款。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银河集团将在本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就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回避表决。

3、主营业务情况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9 月,注册地为广西南宁市,注册资

本 4.7 亿元。经过多年发展,银河集团旗下拥有二十多家控股子公司,其中直接

控股银河生物(000806)和天成控股(600112)两家上市公司。集团及其控股企

业涉入产业覆盖变压器、电气开关、电子信息、汽车零配件、矿业开发、新能源

与风力发电、健康医疗、互联网与金融、科技服务和创意文化等领域,拥有两个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一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火炬计

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居国内外领先水

平。集团及其控股企业生产基地遍布广西、贵州、四川、山东、江苏、江西、北

京等全国多个省市,产品覆盖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并出口到欧美、东

南亚及非洲等地区。截至 2016 年 6 月末,银河集团总资产规模超过 130 亿元,

正在成长为一个全国性的、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大型产业控股集团。

4、2015 年度及 2016 半年度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6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302,342.82 1,374,987.33

所有者权益总额 625,710.44 658,592.28

项目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102,063.22 184,250.48

净利润 -2,817.20 13,862.61

注:2015 年度财务数据经广西枫杨会计事务所审计,2016 年半年度财务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和审核等工作需一定的时间周期, 为促成

本次收购交易,作为乙方的控股股东银河集团承诺,将先行按照《关于维康医药

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中关于收购方义务的约定,收购维康医药集团有

限公司的股权,甲乙双方对此认可;待乙方完成非公开发行后,再以适当价格(其

收购价格加上资金成本)转让给乙方。

据此,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维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

如下补充协议,共三方共同遵守:

1、如乙方因非公开发行的实施进度影响款项未能在 2016 年 11 月内支付,

甲方同意由丙方(或其关联方)以自筹资金(包括并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或发起并购基金的方式,下同)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书》中收购义务、支付相应

收购款项,收购甲方所持有维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丙方同意将按照

《股权转让协议书》中的约定,承接股权转让协议书所规定的受让方所有责任和

义务来完成收购交易;乙方予以认可。

2、如出现第 1 点所述情况,甲方应在丙方支付贰亿元人民币(RMB

200,000,000)订金到账后,就退还乙方全部前期已支付订金。

3、如出现第 1 点所述情况,在丙方(或其关联方)完成收购甲方所持维康

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且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获得证监会核准的条件

下,乙方将收购丙方(或其关联方)持有维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其

收购对价应是《股权转让协议书》中所列成本费用(但如丙方未全部支付《股权

转让协议书》所列示费用,则乙方向丙方收购该等股权的对价不高于丙方收购上

述股权实际支付的费用),再加上丙方自有资金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所计算利

息和为筹措收购标的公司股权转让款所支付财务成本,上述财务成本须由乙方指

派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认可专项意见。

4、本协议生效后,如因乙方和丙方违约,不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书》和本

补充协议约定的转让对价支付义务,甲方有权将乙方或丙方已支付的订金作为违

约金,不再返还。

5、本补充协议作为 2016 年 7 月 10 日甲乙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的必要补充,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维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 2》。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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