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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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所涉

及的宁波劳伦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伦斯”)100%

的股权的评估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资产

评估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

本次交易由中企华担任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机构,中企华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评估机构及签

字评估师与交易对方、本公司均没有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同时与相

关各方也没有个人利益关系或偏见,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

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企华本次资产评估的假设前提在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的

前提下,遵循市场通用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评估

独立董事意见

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交易评估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结合本次评估目

的,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作价依据。本次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方法选用恰当。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

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

估方法,选用的折现率等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价值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和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

公允。

(签字转下页)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为独立董事对宁波华翔本次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中关于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

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1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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