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6-070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9月29日(周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2016年9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9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15:00至2016年9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60,067,4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0.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57,636,0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9.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431,4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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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431,4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458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选举杨少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60,066,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反对1,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0,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9%;反对1,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天龙律师、丁飞翔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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