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宣工: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来源:深交所 2016-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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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宣工”或“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四联资源(香港)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拟向特定对象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本人/企业就

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一、 本人/企业已向河北宣工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

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结构提供了本人/企业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

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

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与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

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 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河北宣工披露有关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并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署

页)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周瑞明

年 月 日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宣工”或“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四联资源(香港)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拟向特定对象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本人/企业就

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一、 本人/企业已向河北宣工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

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结构提供了本人/企业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

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

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与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

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 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河北宣工披露有关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并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署

页)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龚德雄

年 月 日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宣工”或“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四联资源(香港)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拟向特定对象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河钢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

承诺与保证:

一、 本企业已向河北宣工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

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结构提供了本企业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

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企业保证

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与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

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

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 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河北宣工披露有关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信息,并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

签署页)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刘贞锁

年 月 日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宣工”或“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四联资源(香港)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拟向特定对象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俊安(辽宁)

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作出如下不

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一、 本企业已向河北宣工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

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结构提供了本企业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

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企业保证

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与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

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

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 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河北宣工披露有关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信息,并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署

页)

俊安(辽宁)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陈存宜

年 月 日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宣工”或“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四联资源(香港)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拟向特定对象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林丽娜(以下

简称“本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作

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一、 本人已向河北宣工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

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结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

的文件资料的副本与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

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

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 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河北宣工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信息,并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署

页)

林丽娜

年 月 日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宣工”或“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四联资源(香港)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拟向特定对象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本人/企业就

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一、 本人/企业已向河北宣工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

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结构提供了本人/企业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

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

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与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

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 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河北宣工披露有关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并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署

页)

新余市诺鸿天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诺信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署

页)

李欣洪

年 月 日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宣工”或“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四联资源(香港)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拟向特定对象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余斌(以下简

称“本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作出

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一、 本人已向河北宣工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

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结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

的文件资料的副本与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

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

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 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河北宣工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信息,并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署

页)

余 斌

年 月 日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宣工”或“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四联资源(香港)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拟向特定对象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中国长城资产

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本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所提供

的所有相关信息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一、 本企业已向河北宣工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

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结构提供了本企业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

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企业保证

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与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

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

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 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河北宣工披露有关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信息,并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署

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晓松

年 月 日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宣工”或“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四联资源(香港)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拟向特定对象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中嘉远能科技

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作

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一、 本企业已向河北宣工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

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结构提供了本企业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

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企业保证

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与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

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

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 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河北宣工披露有关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信息,并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署

页)

中嘉远能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范自强

年 月 日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宣工”或“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四联资源(香港)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拟向特定对象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天津物产进出

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作出如下

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一、 本企业已向河北宣工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

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结构提供了本企业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

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企业保证

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与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

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

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 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河北宣工披露有关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信息,并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

签署页)

天津物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王 凤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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