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祥新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认为: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 15,930,202.70 元置换截止 2016 年 8 月 31 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熊兆贤
谢 京
巫志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