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6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9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 18 号佳程广场 A
座 23 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33,383,43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9.743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表决的方式,会议由李伟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及委托其他董事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
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33,377,232 99.9973 6,200 0.0027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关于 计提资 产 98,162 94.0591 6,200 5.9409 0 0.0000
1
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获得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琪、王月鹏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玉龙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玉龙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玉龙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