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就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业
务年度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中进行的,是按照一般商务条款
达成的,代理 价格由双方按公平原则磋商而厘定,该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
符合本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杨雄胜 陈富生 唐春胜 刘强
2016 年 9 月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就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业
务年度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中进行的,是按照一般商务条款
达成的,代理 价格由双方按公平原则磋商而厘定,该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
符合本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杨雄胜 陈富生 唐春胜 刘强
2016 年 9 月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就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业
务年度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中进行的,是按照一般商务条款
达成的,代理 价格由双方按公平原则磋商而厘定,该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
符合本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杨雄胜 陈富生 唐春胜 刘强
2016 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