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航空:关于放弃对参股公司增资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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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16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公告编号:2016-029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对参股公司增资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相关方签署〈中航锂

电(洛阳)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集成”)等主体共同增资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航锂电”)。本次增资完成后截至目前,公司持有中航锂电 2.19%

的股权;中航工业持有中航锂电 10.72%的股权;成飞集成持有中航锂电 58.83%

的股权,为中航锂电的控股股东。

鉴于中航锂电拟再次增加注册资本,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同意,公司放弃中航锂电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因公司与成飞集成的实

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

定,中航工业、成飞集成、中航锂电为公司关联人,公司放弃中航锂电本次新增

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航锂电拟增资扩股,其控股股东成飞集成拟向中航锂电增资 13.5 亿元人

民币,公司自愿放弃中航锂电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增资价格以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

1/5

275,393.73 万元人民币(已经有权国资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为依据确定,中航

锂电每 1 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增资价格为 3.177 元人民币。

2016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放弃中航锂电同比例增资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宋承志、张弘、陈逢春、

杨东升、曾文、王树军、王勇志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均

投同意票。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本次放弃权利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公司放弃增资权所涉及的金额为关联

交易额,所以关联交易金额约为 5,021 万元人民币,本次放弃增资权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中航锂电成立于 2009 年 9 月 14 日,住所为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河北路

66 号,法定代表人为王栋梁,注册资本为 86,692 万元人民币,从事锂离子动力

电池及相关集成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和市场应用开发及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

本次增资前中航锂电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占总出资额比例

成飞集成 51,000 58.83%

中航工业 9,292 10.72%

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 13,500 15.57%

航建航空产业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7,750 8.94%

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250 2.60%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900 2.19%

洛阳兴航新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000 1.15%

合计 86,692 100%

2/5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航锂电经审计总资产为 2,988,026,731.86 元人

民币,净资产为 1,573,609,776.38 元人民币,营业收入 1,002,433,970.52 元人

民币,净利润 46,788,177.34 元人民币。

三、增资方基本情况

成飞集成成立于 2000 年 12 月 6 日,住所为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 5 号(创新

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为李宗顺,注册资本为 345,188,382 元人民币,经营范围:

模具的设计、研发、生产(另设分支机构或另择经营场地经营);计算机集成技

术开发与应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增资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2016 年 8 月 30 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四川成飞集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

同华评报字(2016)第 582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中航锂电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 275,393.73 万元人民币,采用收

益法的评估值 276,00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评估选定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

为最终评估结论。

本次增资价格以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

275,393.73 万元人民币(已经有权国资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为依据确定,中航

锂电每 1 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增资价格为 3.177 元人民币。

五、放弃增资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未来发展战略和投资规划,公司同意放弃本次增资的同比例增资权,公

司原持有中航锂电股权比例 2.19%,为其少数股东,放弃同比例增资权后,持股

比例会有所下降,但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3/5

六、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一次临时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关于放弃中航锂电同比例增资权的议案》及

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对此议案所

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此次关联交易审议,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亦未代表非关联董事参加

表决;此次关联交易审议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

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放弃增资中航锂电,公司持有中航锂电股权比例会相应下降,但

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不良影响。本次增资的定价参考评估结

果确定,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

七、备查文件

1、洪都航空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洪都航空独立董事对公司放弃增资中航锂电的事前认可意见;

3、洪都航空独立董事对公司放弃增资中航锂电的独立意见;

3、洪都航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放弃增资中航锂电的审核意见;

4、洪都航空监事会对公司放弃增资中航锂电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4/5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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