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环科: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3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16-081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上午在宁波市北仑保税南区曹娥江路 22 号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公司监事、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方洁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本届董事会提名周

方洁、朱林生、沈习武、刘笑梅、杨柳锋、于雪、靳明、陈奎、段逸超 9 人作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被提名人靳明、陈奎、段逸超为独立董事候

选人(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请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别表决。

以上董事候选人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

湖南碧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1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合计 36,080 万元收购伍卫国、王阳和湘潭

恒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手方”)所持有的湖南碧蓝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同意公司根据本次交易安排并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与交易对手方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签署《购买资产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湖南碧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

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用于收购湖南碧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使用超募资金支付收购湖南碧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部

分交易对价,金额约 29,190,006.69 元(受公告日至支付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支

付金额由支付日实际金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收购湖南碧蓝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和保荐机构

就本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上第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30 日

2

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名单和简历(公司董事候选人

的资格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根美、靳明、陈奎的认可)

周方洁先生:1964 年 10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副研究员,国家 863 专家库专家,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机械电子部科技进

步一等奖、兵器部科技进步二等奖、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浙江省第二届科

技新浙商、宁波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宁波市十大青年科技创新奖、宁波市劳模、

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荣誉称号、入选宁波市“4321 人才工程”、获第四届“科

技新浙商”称号、首届“台州乡贤”。历任北京三雄电气公司总经理,北京理工

现代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政协第十二、十三届宁波市委员会常务委员,公

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周方洁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天一世纪

31.30%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639,120 股;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朱林生先生:1971 年 3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工程师。

主要荣誉: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2014 年度南昌市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补贴、南昌市优秀企业家、南昌市直接联系人才证书、“赣鄱英才 555 工程”第

二批人选、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章、第四届“江西十大 IT”青年、南昌市“521”学

术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人选、南昌市第二届“十佳创新青年企业家”、江西省五

一劳动奖章等。历任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北京博

微广华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西博微新技

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朱林生先生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持有公司股

份 20,277,940 股。

沈习武先生:1961 年 11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历任北京尚

洋信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东南融通集团公司高级副总裁、北京尚洋东方

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

3

公司副董事长。沈习武先生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沈习武先生持有成

都尚青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尚青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0,072,882

股)30%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刘笑梅女士:1971 年 1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上

海东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笑梅女士为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通

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天一世纪 10.70%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杨柳锋先生:1979 年 1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

程师,历任公司工程总监、生产总监、监事会监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杨柳锋先生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天一世纪 0.70%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 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于雪先生:1980 年 3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电力、

建筑造价员,助理工程师。主要荣誉: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013 年电力

行业工程造价管理优秀成果二等奖、电力工程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等。历任江西博

微新技术有限公司技术部副经理、技术部经理、技术中心经理、市场策划部经理、

客户服务中心经理、企划部经理、营销总监等职务。现任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北京博微广华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于雪先生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通过持有宁波博联众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博联众达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4,445,080 股)8.24%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

靳明先生:1961 年 1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务管理博士、教授。

浙江省“新世纪 151 人才工程”人选、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发表《从 ROE

4

的实证分析看上市公司的业绩操纵行为》等论著 80 多篇,曾获浙江省哲学社会科

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等奖项。历任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科研处处长

兼研究生办主任、《财经论丛》学报编辑部主任,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财经大学上

市公司研究所所长,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靳明先生与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奎先生:1962 年 8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教授级高级工

程师。曾获 750kV 输变电工程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历任沈阳变压器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副院长、国家变压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苏州

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副院长、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浙江三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明珠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奎先生与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段逸超先生:1963 年 10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律师

资格。荣获“人民满意律师”、“宁波市优秀律师”。历任浙江康派律师事务所

律师、主任。现任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员、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段逸超先生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理工能科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