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讨论,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不动产基金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投资设立不动产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世联投资有限公司拟与深圳世联同创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设立不动产基金,有
利于公司更好地开展不动产销售权收购、不动产资产证券化等不动产类投资业务,
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
关规定,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
事朱敏女士、郑伟鹤先生已回避表决,会议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不动产基金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傅曦林 但斌 陈杰平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