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大高新
股票代码:002591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肖亮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通讯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文秀街 10 号中石 A 栋三层西区
股份变动性质 持股比例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遂仲
住所 长沙市天心区暮石路
通讯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820 号
股份变动性质 持股比例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遂佰
住所 湖南省涟源市三甲乡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梅秀路 1-1 号华强云产业园
股份变动性质 持股比例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肖明
住所 湖南省涟源市七星街镇
通讯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湖雅园
股份变动性质 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二○一六年九月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
“《15 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
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16 号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
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 号准则》及《16 号准则》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恒大高新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大高新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及其一致行动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
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及
中国证监会核准等程序。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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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持股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5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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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恒大
指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高新
恒大高新非公开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肖亮、新余畅游所持的武汉飞游
100%股权以及陈遂仲、陈遂佰、肖明及新余聚游所持的长沙聚丰 100%股权,
本次交易 指 并拟同时向磐厚蔚然资产管理的磐厚蔚然 PHC 基金、华银精治资产管理的
华银进取三期基金、熊模昌、王昭阳、马万里、赵成龙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
本报告书 指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武汉飞游 指 武汉飞游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聚丰 指 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新余畅游 指 新余畅游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余聚游 指 新余聚游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肖亮、新余畅游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关于武汉飞游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指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陈遂仲、陈遂佰、肖明、新余聚游管理
购买资产协议》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合称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肖亮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及《江西
《业绩承诺及补偿与奖
指 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陈遂仲、陈遂佰、肖明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
励协议》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
之合称
评估机构、中铭国际 指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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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肖亮
姓名 肖亮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32503198110******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通讯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文秀街 10 号中石 A 栋三层西区
通讯方式 027-87733051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陈遂仲
姓名 陈遂仲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32503198106******
住所 长沙市天心区暮石路****
通讯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820 号****
通讯方式 0731-89604866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陈遂佰
姓名 陈遂佰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32503198106******
住所 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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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梅秀路 1-1 号华强云产业园****
通讯方式 0731-89604866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肖明
姓名 肖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32503198212******
住所 湖南省涟源市七星街镇****
通讯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湖雅园****
通讯方式 027-87733051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肖亮与肖明、陈遂仲与陈遂佰系兄弟关系,存在关联关系。陈遂仲、陈遂佰、
肖明、肖亮共同投资上海乐蜀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聚丰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深圳华强聚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
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一致行动人:(六)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十二)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综上所述,肖亮、陈遂仲、陈遂佰和
肖明系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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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恒大高新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武汉飞游 100%股权和长沙聚丰 100%
股权。肖亮以其持有武汉飞游 65%股份认购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 13,146,666
股,陈遂仲、陈遂佰、肖明以合计持有长沙聚丰 75%股份认购本次上市公司发行
股份的 18,483,515 股。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肖亮承诺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恒大高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陈遂仲、陈遂佰和肖明承诺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恒大高新股份自本次
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
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已经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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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交易前,肖亮、陈遂仲、陈遂佰和肖明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次交
易后,肖亮、陈遂仲、陈遂佰和肖明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31,630,181
股,持股比例由 0 上升为 10.18%。
本次交易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变化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肖亮 - - 13,146,666 4.23%
陈遂仲 - - 7,393,406 2.38%
陈遂佰 - - 7,393,406 2.38%
肖明 - - 3,696,703 1.19%
合计 - - 31,630,181 10.1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恒大高新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肖亮、新余畅游所持武汉飞游
100%的股权,交易价格确定为 27,608.00 万元,其中 17,945.20 万元以股份支付,
9,662.80 万元以现金支付。
恒大高新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遂仲、陈遂佰、肖明、新余
聚游所持长沙聚丰 100%的股权,交易价格确定为 33,640.00 万元,其中 25,230.00
万元以股份支付,8,410.00 万元以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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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价
本次交易各方根据中铭国际对武汉飞游、长沙聚丰以 2016 年 4 月 30 日为评
估基准日进行的整体评估而出具的《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武汉飞游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
字【2016】第 2035 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
【2016】第 2036 号)载明的评估值作为参考,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各标的资产评估情况及交易价格如下表所示:
标的公司整体交易定价
标的公司名称 标的公司整体估值(万元)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万元)
(万元)
武汉飞游 27,655.06 27,608.00 27,608.00
长沙聚丰 33,824.76 33,640.00 33,640.00
本次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本次交易共支付交易对价
61,248.00 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 18,072.80 万元,剩余部分 43,175.20 万元以
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发行股份价格为 13.6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共计发行 31,630,181 股。各交易对方取得的对
价方式及金额情况如下:
股份支付对价 发行股份数量 现金支付对
标的资产 交易对方 持有股权比例
(万元) (万股) 价(万元)
肖亮 65% 17,945.20 13,146,666 -
武汉飞游
新余畅游 35% - - 9,662.80
小计 100% 17,945.20 13,146,666 9,662.80
陈遂仲 30% 10,092.00 7,393,406 -
陈遂佰 30% 10,092.00 7,393,406 -
长沙聚丰
肖明 15% 5,046.00 3,696,703 -
新余聚游 25% - - 8,410.00
小计 100% 25,230.00 18,483,515 8,410.00
合计 43,175.20 31,630,181 18,07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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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对价支付
本次交易中,恒大高新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新余畅游持有的武汉飞游 35%
的股权、新余聚游持有的长沙聚丰 25%的股权。根据武汉飞游 100%股权、长沙
聚丰 100%股权的评估值,武汉飞游 35%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9,662.80 万元,长沙
聚丰 25%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8,410.00 万元,上市公司需支付现金 18,072.80 万元。
(四)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1、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
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和 120 交易日股票交易的均价分别为 14.40 元/股、13.19
元/股、14.24 元/股,对应 90%的价格分别为 12.96 元/股、11.87 元/股、12.82 元/
股。
根据相关规定,并基于公司近年来的盈利现状、发展状况以及股票市场的情
况,公司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商,兼顾各方利益,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 14.3999 元/股,均价的 90%为 12.96 元/股,恒大高
新 2015 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发行股份确定的价格为 13.65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最
终发行价格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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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各方确定就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向肖亮、陈遂仲、陈遂佰和肖明发行的新增股份数量为
31,630,181股。
本次向肖亮、陈遂仲、陈遂佰和肖明发行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数量
交易对方名称 交易标的公司名称 拟收购股权比例(%)
(股)
肖亮 武汉飞游 65 13,146,666
陈遂仲 30 7,393,406
陈遂佰 长沙聚丰 30 7,393,406
肖明 15 3,696,703
合计 - 31,630,181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3、锁定期
(1)肖亮关于新增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本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不以任何形式
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以及委托他
人管理上述股份或转让前述股份对应的收益权。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
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人及武汉飞游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不转让上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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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遂仲、陈遂佰、肖明关于新增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本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分期解锁,
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按以下规则分期解锁:
上市公司 2016 年年报公告后且长沙聚丰完成业绩承诺或本人完成补偿义务
的,则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解锁本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股
份总额的 30%;上市公司 2017 年年报公告后且长沙聚丰完成业绩承诺或本人完
成补偿义务的,则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后解锁本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所获股份总额的 30%;上市公司 2018 年年报公告后且长沙聚丰完成业绩承
诺或本人完成补偿义务的,则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后解锁本人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股份总额的 40%。
2、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涉嫌本人及长沙聚丰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将不转让上述股份。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
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4、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上市公司有权单方面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在关于本
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下称“可调价期
间”),在触发下述任一条件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授
权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1)价格调整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深圳成指(指数代码:399001.SZ)收盘点数在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6 年 4 月 14 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 20%。
或者,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收盘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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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甲方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6 年 4
月 14 日收盘股价跌幅超过 20%。
(2)调整机制
当约定的触发条件成就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
价格进行调整。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
为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恒大高新与肖亮、陈遂仲、陈遂佰、肖明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与奖
励协议》,承担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各方承诺的武汉飞游、长沙聚丰合并报告口
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年度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标的公司
武汉飞游 2,380.00 3,090.00 4,020.00
长沙聚丰 2,900.00 3,770.00 4,900.00
合计 5,280.00 6,860.00 8,920.00
注:1、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武汉飞游累积承诺净利润分别
为 2,380 万元、5,470 万元及 9,490 万元。
2、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8 年 12 月 31 日长沙聚丰累积承诺净利润分别
为 2,900 万元、6,670 万元及 11,570 万元。
3、长沙聚丰已于 2016 年 4 月将其子公司深圳华强聚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强”)股权对外转
出,各方同意 2016 年度应不考虑长沙聚丰因持有及转出深圳华强而产生的损益对长沙聚丰 2016 年度实现
净利润的影响。
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各方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
毕后,将在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各年度结束后,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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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武汉飞游、长沙聚丰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的盈
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并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武汉飞游、长沙聚丰
实际盈利数以及利润差额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若武汉飞游、长沙聚丰实现的净利润在业绩承诺期
间各年度分别低于累计承诺数的,则武汉飞游、长沙聚丰补偿义务人应按照《业
绩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的约定方式履行补偿义务。
补偿期限届满后,按照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须对武
汉飞游 100%股权、长沙聚丰 100%股权进行减值测试,若武汉飞游 100%股权、
长沙聚丰 100%股权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现
金),则业绩补偿义务人需就差额部分另行补偿股份或现金;若承诺期间实际实
现净利润每年均达到或超过承诺数,则不会出现业绩补偿义务人另行补偿的情
形。减值测试的模型参照基准日的评估报告所采用的测算模型。
三、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初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武汉飞游
股东会、长沙聚丰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如下:
1、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批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未取得批准或核准前不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本次交易能否
取得上述同意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同意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上市公司本次向肖亮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本次向陈遂仲、陈遂佰、肖明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根据相关约定分期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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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
况及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恒大高新之间
不存在重大交易,除本次交易外,亦无计划在未来与上市公司进行重大交易或相
关安排。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肖亮、陈遂仲、陈遂佰和肖明直接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18%。朱星河、胡恩雪分别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1.75%和 17.61%,合计持
有 39.36%,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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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恒大高新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票连续停牌前 6 个月至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恒大高新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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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
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
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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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业绩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
二、备查文件制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 88 号
电话:0791-88194572
传真:0791-8819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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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
肖 亮
________________
陈遂仲
________________
陈遂佰
________________
肖 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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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
肖 亮
________________
陈遂仲
________________
陈遂佰
________________
肖 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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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 10.18%股权。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公司 区金庐北路 88 号
股票简称 恒大高新 股票代码 002591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肖亮、陈遂仲、陈遂佰、肖 信息披露义务人
无
名称 明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数量: 31,630,181 股 变动比例: 10.18%
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
个月内继续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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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是 □ 否 √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是 □ 否 √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是 □ 否 √
控制人减持时是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尚须经恒大高新股东大会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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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
肖 亮
________________
陈遂仲
________________
陈遂佰
________________
肖 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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