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肖亮、新余畅游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武汉飞游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飞游”)的 100%股权以及陈遂仲、陈遂佰、肖明、
新余聚游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长沙聚丰”)的 100%股权,并拟同时向等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西恒大高新技术
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
关评估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1、本次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本次评估的评估机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铭国际”)具有证券业务资格。中铭国际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
的公司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
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中铭国际及其经办评估师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
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评
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铭国际采用了收益法、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分
别对标的资产 100%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
次评估结果。本次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
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本次
评估的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的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
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的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
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
格,交易标的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
论合理,评估机构选择的重要评估参数、预期未来各年度收益、现金流量等重要
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独立
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
性的说明》的签章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