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16-151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
申请招商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应招商银行要求,为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
保的问题,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王长春先生为公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两千
万元的招商银行授信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期限与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有效期相同。
2、关联关系
王长春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长,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3、董事会的表决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同意提交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和表决。表决时,关联董
事王长春先生按照规定进行了回避,其余 8 名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4、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概述
截止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王长春先生持有公司 65,528,900 股股份,持股
比例为 22.4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
事长。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应招商银行要求,为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
保的问题,公司控股股东暨董事长王长春先生为公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两千
万元的招商银行授信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期限与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有效期相同。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王长春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
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临时会议)以及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
事长王长春先生为公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的银行授信提供最高额不可撤
销担保,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有效期限为一年,至 2016 年
9 月 24 日,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王长春先生为公
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
有效期限为一年,至 2016 年 12 月 8 日,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临时会议)以及公司 201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向控股股东王长春先生借款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4,500 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北京购买研发办公房产的部分款项,借
款期限为自转款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公司已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前归还了上述关联借款。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协议事项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因招商银
行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长王长春先生为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的银行授信提
供担保。全体独立董事认为,王长春先生为公司日常经营支出的银行授信申请提
供担保是符合上市公司利益的合法行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