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ST 山煤 公告编号:临 2016-052 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以送达、传真和邮件形
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在太原市长风街 115 号世
纪广场 B 座 21 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董事 9
人。董事宫来喜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委托董事杨培雄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
使表决权和签署相关文件。董事戎爱国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委托董事康真如
女士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和签署相关文件。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建泽
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
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本部组织机构设置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本部组织机构设置进行调整:撤销战略规划
部和企业管理部,设立企管规划部、风险防控部和贸易业务部,并确定了上述各
部门的职责定位。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太行海运有限公司向交银租赁申请
的融资租赁展期部分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2010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太行海运有限公司(简称“太行海运”)与交银金
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租赁”)办理了“长治”、“太行 1”、“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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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3”、“太行 8”、“太行 9”轮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 10 亿元,融资期限 10
年,融资租赁起始日 2010 年 12 月,到期日 2021 年 1 月,租金支付方式为租赁
期第三年起按等额租金后付法,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由太行海运当时的控股股
东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煤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太行
海运是 2011 年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方式从公司控股股东山煤集团
收购的。
太行海运在交银租赁融资租赁 5 条船的租金共计 13.45 亿元,截至 2016 年
6 月底已偿还 6.35 亿元,未偿还 7.1 亿元。太行海运与交银租赁就融资租赁租
金延期支付方案达成一致,交银租赁对太行海运剩余未偿还的租金 7.1 亿元给予
18 个月宽限期,项目整体延后 18 个月,租期相应延长,由原来的 2016 年 7 月
至不超过 2021 年 1 月调整为 2018 年 1 月至不超过 2022 年 7 月。作为 2016 年 7
月至 2018 年 1 月约 2.77 亿元应付租金的增信对价,公司将估值约 2.05 亿元(具
体价值以房产审计评估结果为准)的房产抵押给交银租赁,宽限期内太行海运每
季度支付交银租赁 700 万元,全部冲抵本金,共计 0.42 亿元。宽限期到期后,
若将剩余约 2.35 亿应付租金一次性归还,则剩余应付本息按原合同执行,房屋
抵押相应解除;若到期未归还,则剩余约 2.35 亿应付租金平均到以后年度支付,
房屋抵押期限直至项目结束。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被担保方太行海运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该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
规定。公司为太行海运在交银租赁的融资租赁展期部分提供房产抵押担保,是缓
解太行海运流动资金压力的有效方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
公允,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
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本次交易的具体事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太行海运有限公司向交银租赁申请的融资租赁展期部分提供抵押担保
的公告》(临2016-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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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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