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前认可意见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下
简称 “本次交易”),即以现金方式对外出售所持有的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铁西百货”)合计 99.82%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
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本次董事会拟审议议案所涉
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现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我们认真审议了本次交易所涉《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交易各方签署的附条
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等协议及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等材料后,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本次交易方案、《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以及交易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
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从根本上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 议
与本次交易有关议案时,无需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秀琴、秦桂森、孙庆峰
2016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