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沈阳东方银座莱茵城置业有限公司出售其持
有的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西百货”)99.82%股权。公司董
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14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对本次重组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资产涉及的有关批准及变更登记事项,已在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中详细披露了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相应的风
险作出了风险提示;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拟出售资产为铁西百货 99.82%股权不存在出资不
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
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加流动资金、降低负债水平,有
利于增强抗风险能力。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符
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的盖
章页)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