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部分土地收储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
定,作为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部分土地收储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定价以安徽省宁国市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省司尔特肥
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山园区宁阳西路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皖南房估【2016】第109号)为基础,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等价有偿、公允市
价的原则;交易过程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项交易。
独立董事:武希彦
夏成才
程贤权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