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深圳市
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售长沙天骄福邸物业项目。此事项为盘活存量资产,有
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现实经营利益和发展战略。该交易双方具有关联
关系,其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已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评估
工作,律师事务所也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事项不存在占用公司
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
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马敬仁
卜功桃
花 涛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