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
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阅了该事项相关资
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深圳市浩明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售长沙天骄福邸物业项目资产事项系为盘活存量资产,有效提
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现实经营利益和发展战略。
2、该事项交易双方具有关联关系,其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市场化原则,公
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已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评估工作。
4、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全资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马敬仁
卜功桃
花 涛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