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编号:临 2016-091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0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独立
董事黄琪女士因通讯原因无法参与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一、《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上河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吴捷春拟将其持有的上河建筑 49%的股权以 9693.56 万
元的价格转让给平潭鑫运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对公司在上河建筑的权益没有影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和业绩不会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签订三方协议的议案》;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毅达”)控股子公司福建
上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河建筑”)的自然人股东吴捷春拟将其持
有的上河建筑 49%的股权以 9693.5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平潭鑫运发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鑫运发投资”),并由公司、吴捷春、鑫运发投资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签订《三方协议》。
鉴于此次吴捷春转让上河建筑股权,没有改变公司持有上河建筑的股权比例,
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没有发生变化,原股东吴捷春将继续履行原协议约定的义务
及承诺,同时鑫运发投资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因此,对公司在上河建
筑的权益没有影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不会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