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补充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30 09: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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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 2016-054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 泰豪 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 泰豪 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披露了信

息披露义务人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黄代

放先生编制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6 年 9 月 29

日公司收到泰豪集团、黄代放先生、黄小放先生的《关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补充函》,对相关内容更正说明如下:

一、原“信息披露义务人:泰豪集团有限公司、黄代放”。

现更正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泰豪集团有限公司、黄代放、黄小放(住址:

南昌市阳光嘉苑住宅小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中,原“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泰豪

科技董事长黄代放先生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一致

行动人关系,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

行动人关系。”

现更正为“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泰豪科技董事长黄代放先生系信息

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黄小放先生与黄代放先生系兄弟关系,与信息披露义务

人为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情况介绍”中,增加:“黄小放先生与黄代放先生系兄弟关系,为泰豪集团一致

1

行动人,国籍中国,长期居住地南昌,没有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黄

小放先生除通过其控制的账户持有泰豪科技 330,000 股、占泰豪科技总股本 0.05%

以外,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四、“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中,原“本次权益变动为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减持,本次权益变动后,泰豪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00,899,440 股,

泰豪集团一致行动人黄代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19,768 股,泰豪集团及其一致

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2,919,208 股,占公司总股本 15.43%,仍为公司第

一大股东。”

现更正为:“本次权益变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减持,本次权益变动后,泰

豪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00,899,440 股,泰豪集团一致行动人黄代放先生、黄小放

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2,019,768 股和 330,000 股,泰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 103,249,208 股,占公司总股本 15.48%,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五、“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中,原“本次权益变动前,泰豪集团持有上

市公司 134,247,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13%,泰豪集团一致行动人黄代放

先生持有上市公司 2,019,7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泰豪集团及其一致行

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36,267,2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43%。本次权

益变动后,泰豪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100,899,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3%,

泰豪集团一致行动人黄代放先生持有上市公司 2,019,7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泰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02,919,208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15.43%,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现更正为:“本次权益变动前,泰豪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134,247,44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0.13%,泰豪集团一致行动人黄代放先生、黄小放先生分别持有

上市公司 2,019,768 股和 330,000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和 0.05%,泰

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36,597,2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48%。本次权益变动后,泰豪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100,899,44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5.13%,泰豪集团一致行动人黄代放先生、黄小放先生分别持有上市公司

2,019,768 股和 330,000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和 0.05%,泰豪集团及

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03,249,208 股,占公司总股本 15.48%,仍为

公司第一大股东。”

2

六、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原“泰豪集团有限公司、黄代放”,现更正为

“泰豪集团有限公司、黄代放、黄小放”;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份比例”,原“持股数量:136,267,208 股、持股比例:20.43%”,现更正为:

“持股数量:136,597,208 股、持股比例:20.48%”。

(三)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原“变动数量:102,919,208 股、变动比例:15.43%”,现更正为:“变动数量:

33,348,000 股,变动比例:5.00%,变动后的持股数量:103,249,208 股,变动后

的持股比例:15.48%”。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股东持有股份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6-052)相关内容亦相应更正。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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